申请方式:申请资料请于112年3月3日前缴交至学生活动发展组,并由学生活动发展组统一送件。

国内因重大天然灾害灾区低收入弱势受灾家庭,就读大专校院、高中职(五专前三年)、国中(小)之在学子女,且未享有公费待遇及未领军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确有就学困难者。

申请方式:

凡合于前述申请资格之受灾家庭在学子女,填具申请表一份(一人填一表);由学校汇总后连同下列文件寄交本会。

(一)乡(镇、市、区)公所出具系为天然灾害灾区受灾家庭证明一份。

(二)乡(镇、市、区)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证明;非低收入户但家境清寒贫苦者得检具乡(镇、市、区)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儿少扶助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