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一、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人必须具有株洲市城镇居民户口;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我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2017年株洲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787元,其60%为1989.35元。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家庭任一成员不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商业性门面、未参与经营入股等情况。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四、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应提交资料:
申请地点: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河西综合办公楼2楼201室。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咨询电话:28686924。
办公地点:石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石峰区人民北路新白石港路红绿灯位置)。夏季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季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咨询电话:22629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