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香港具潜质的数码科技创新概念及早期初创企业的发展,印证市场需要及迈向加快发展阶段。
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包括4个子计划,以配合不同目标群组的需要。所有子计划皆可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申请,详情请浏览个别计划的网页。
除港币10万元的现金资助外,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的受助项目亦可获以下数码港的支援:
完成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的项目,如于计划完成后申请数码港培育计划,可获优先考虑。
所有子计划皆可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申请。一般来说,以个人名义申请,主要申请人须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以公司名义申请,该公司须于香港成立及注册。详情请浏览个别计划的网页。
申请人须于申请截止日期前透过数码港创业管理系统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文件。
经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的申请须由主要申请人(个人名义申请者)或创办人/共同创办人或董事 (公司名义申请者)提交,否则将不获受理。
申请人须于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数码港大湾区青年创业计划”表格及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