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好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工作,现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国自科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1月22日前,申请人申请开户,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我处申请开户;1月23日至3月3日期间,申请人系统填报;3月4日至10日期间,各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从学术水平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示同意申请意见;3月11日至17日期间,我处根据各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退回问题材料进行修改;3月18日至19日期间,科技处确认本年度申请材料,列出国自科项目清单,申请发函并报送申请材料至基金委。
本次集中批次申请全面试行无纸化申请,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月10日前须将本单位“国自科项目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的扫描版发至我处邮箱,同时须及时联系我处进行确认是否已收到相关邮件。
(一)2023年申请代码以及申请要求变化等内容,详见《2023年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申请人和二级单位须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拟于2023年1月中旬在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国自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内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2023年3月1日前完成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