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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一、住房保障资
办理依据:《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一、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人必须具有株洲市城镇居民户口;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我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2017年株洲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787元,其60%为1989.35元。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家庭任一成员不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商业性门面、未参与经营入股等情况。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四、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应提交资料: 申请地点: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河西综合办公楼2楼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