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教育部106年5月4日台教师(三)字第1060056344C号函办理。

1、第一优先:中等学校编制内按月支领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学校资讯科技相关合格教师证书且任教中等学校资讯科技相关科目之在职专任教师。

2、取得中等学校资讯科技合格教师证书,且聘期为三个月以上、教授中等学校资讯科技相关科目之在职代理、代课或兼任教师,并取得学校提供之在职证明及荐送表件者。

(二)课程内容─资讯科技课纲概论(必修1学分)、资讯科学新兴主题(必修1学分)、资讯科学教学法(必修1学分)、算法(选修2学分)、程式设计与资料结构(选修2学分)。

三、上课时间:寒暑假及学期间周六、周日上课,各课程上课时间仍请依该校实际公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