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056344c
一、依据教育部106年5月4日台教师三字第106005634
一、依据教育部106年5月4日台教师(三)字第1060056344C号函办理。 1、第一优先:中等学校编制内按月支领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学校资讯科技相关合格教师证书且任教中等学校资讯科技相关科目之在职专任教师。 2、取得中等学校资讯科技合格教师证书,且聘期为三个月以上、教授中等学校资讯科技相关科目之在职代理、代课或兼任教师,并取得学校提供之在职证明及荐送表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