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制作工作,成品在供应商处暂存若干时间后,按照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指定时间完成送货及验收等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2023年3月8日上午10点00分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参加产品样品展示及相关材料领取。

22023年3月13日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13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3谈判时间:2023年3月13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丽苑街9号后勤楼二层会议室。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项目由本院组成评审小组,按照“满足需求,质量合格且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服务商。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丽苑街9号(邮编:1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