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我单位刘学军同志参加的拟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8年7月10日至7月16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院长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为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