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下岗失业人员干个体 "三年零税费"
东方风4月20日消息:湖北省近日规定,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一律实行“三年零税费”政策,扶持下他们再就业。
今后,凡属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日起,三年之内免除各项税、管理费,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订过程中。这是湖北省再次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降低门槛。
近几年,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湖北省对其从事个体经营在经营资金、税费减免、土地划拨、场地提供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一年内免收工商管理登记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保障优惠政策的落实,湖北省将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参与,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制度、部门协商通气制度、社会举报监督制度,定期组织监察、劳动保障等部门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