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传喜讯!人社局通知持有注安证可申领补贴!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取得《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中所列的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可申请职称提升补贴!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属于准入类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因此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小伙伴们 ,记得申领补贴!

根据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文件,明确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对象为: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自人社部发文后,除了上海沿用此前政策,其他省(市、自治区)都已发文,明确职业证书补贴领取方式。

政策实行后,近两年,一些省份已对此政策进行了修订调整,变得更加惠及大部分从业者。

全国多地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将申领条件由参保企业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云南:2020年我省调整提高的30个职业(工种),指的是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调整提高部分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2020年)》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上浮30%,分别为: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税务局 省总工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