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昨(7)日审查就业保险法修正草案,劳动部与立委已达成共识,将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的年资,从一年缩短为六个月,以及失业劳工请领失业给付等待期由目前14天缩短为七天。

但立委们对于失业劳工申请失业给付年资,是否由目前一年缩减为六个月,仍有歧异,连带牵连上述两项共识,最后决定保留“就业保险法”第11条修正案,交付 朝野协商。劳动部认为,失业劳工申请失业给付年资若缩减为六个月,对于失业保险冲击很大,而且将引发道德风险,会有部分劳工工作六个月,故意遭解雇,请领 失业给付六个月,再工作六个月,再故意遭解雇。

性别工作平等法原本规定,家中有三岁以下婴幼儿的劳工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但须在同一公司任职满一年才可申请,立院日前已三读通过,将申请年资门槛放宽至六个月。这次,就业保险法则配合放宽领津贴资格。

目前失业认定是失业后到公立就服机构登记,必须14天内媒合不到工作,才可以领失业给付。劳工请领一个月后,第二个月必须再次认定,劳工须再提出第二次求职证明,才能继续领津贴。只有初次认定才有等待期。有多名立委也提案缩短失业给付等待发放期,从14日缩短为七日。

上述两项关于就业保险法第11条修正案,劳动部原则上支持。原本“就业保险法”第11条修正案可如预期完成初审,但有立委坚持,失业劳工申请失业给付年资,由目前一年缩减为六个月。最后决定交付朝野协商。

劳动部保险司长石发基表示,以德、日来说,失业保险加保一年,才能领六个月,受益合格期都是保持二分之一原则,如果投保半年,就可以请半年,兹事体大,保险财务将有很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