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教育部表扬推展家庭教育绩优个人暨团体实施计划”
一、本部预计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受理推荐。
二、112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绩优人员暨团体推荐标准为“颁奖年度前2年1月1日至前1年12月31日为止,连续2年以上从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务有具体成效者”,评选表内各项具体事迹及时數比率之计算请以“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为统计区间。
三、请勿重复推荐110年度绩优志工团队奖、推展家庭教育绩优团体奖及绩优志工个人奖获奖者参与112年度同奖项之评选;110年度得奖名单业于110年9月22日公告于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