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之《劳动基准法》第74条规定,劳动部于106年5月15日发布“劳动基准法检举案件保密及处理办法”,明定检举案件之保密以及相关处理事项等规范。
为配合105年11月3日修正公布之就业服务法第52条规定,删除外劳聘雇期满应出国1日才能再入国工作规定,保障外劳返乡休假的权益,劳动部于106年4月18日订定发布外籍劳工请假返国办法,明定外劳请假的方式、日数、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
劳动部表示,为加强保障中高龄劳工的工作安全,已令释放宽已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或年逾65岁已请领公教人员保险、军人保险等社会保险养老给付,再从事工作者,得由其投保单位办理参加职业灾害保险。
105年底外国专业人员有效聘雇许可31025人次,较100年底增4227人次(约15.8%)。其中男性占77.8%,女性占22.2%;申请工作类别以“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占5成8最多,其次为“补习班语文教师工作”占1成6。
为唤起国人对职场防灾及劳工健康权益的重视与关怀,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以下简称职安署)配合“428世界职业安全卫生日”, 于4月27日与高雄市政府劳工局合办“职场安全及健康论坛”,共同揭开106年职场安全健康周序幕。
劳动部表示,100年所修正施行之劳资争议处理新法,已增设“调解人”机制,为能持续稳定争议调处品质,业于近期修正通过“劳资争议调解办法”第24条之1,并订定“劳资争议调解伦理规范”,未来调解人如经地方主管机关查证有不当行为属实且情节重大者,将可透过“调解人注销证书审查小组”审议,以建立不适任者之退场机制,相信将能使调解制度持续获社会大众与劳资双方当事人之肯定与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