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展览“变更新丰(山崎地区)(原机二用地)细部计划(第一次通盘检讨)案”,特此公告周知。

主旨:为公开展览“变更新丰(山崎地区)(原机二用地)细部计划(第一次通盘检讨)案”,特此公告周知。

依据:都市计划法第19条、第23条、第28条暨同法台湾省施行细则第6条规定。

一、公开展览日期:自民国112年2月8日起计34天。

二、公开展览地点:

(三)公开展览说明会日期及地点:订于民国112年2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时00分假新竹县新丰乡公所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新竹县新丰乡新市路93号)举办说明会。

(四)任何公民或团体对计划案如有意见,得于公开展览期间内,以书面载明姓名及地址向本府产业发展处提出。

机二细计(一通)公展说明会宣传单(A3双面)11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