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
洗礼一定要“牧师”才有资格吗?“传道”可以吗?“长老”可以吗?像地方教会或一些独立教派,他们施洗是由弟兄姐妹担任,这样子也算吗?是否需要重洗?或是要信仰告白呢?如果他们要归入长老教会的话该做些什么呢?圣经上有提到相关的规矩吗?施洗约翰是牧师吗?还是关于属灵权柄的问题呢? 我们可以这样说,圣经并没有规定说只有谁,或是有什么身份的人才能为别人施洗。不过基本上都可以理解,以色列人担任施洗者的是宗教师(像祭司、先知),或是有社会地位者(例如长老),这是因为他们的职分缘故。 施洗约翰是祭司
撒母耳记上 22:11~23 诗篇 52:1~9 ‧ 22:11-19节:记述因以东人多益的指控,使得祭司亚希突全家被扫罗杀害。在旧约时代,杀害祭司是很严重的行为,所以扫罗左右的侍卫都不肯伸手杀耶和华的祭司。后来扫罗王吩咐以东人多益杀了祭司共85人,并将祭司城挪伯中的男女孩童、吃奶的和牛羊驴尽都杀灭
“你们……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奉献上帝所悦纳的灵祭” 基督徒与旧约祭司享有共同的属灵特征。 虽然彼得指出信徒都是圣洁的祭司,但是许多基督徒却没有真正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因为祭司并不是我们整体文化的一部分。 旧约祭司的首要目的,就是为百姓献上蒙上帝悦纳的各种祭
中世纪罗马教会视神职人员为圣品人员,信徒只为平俗阶层,马丁路德针对此流弊提出异议,主张“信徒皆祭司”(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他在《致德意志民族基督教贵族书》中写道:“即除了职分和职务以外,在平信徒和神父、贵族和主教、宗教界和世俗界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根本的差别,更没有阶级地位的不同。” 受近世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兴起影响,教会发展有走向偏颇,把这信仰理解为每个信徒都是祭司,故无需假手于神职人员,信徒都可直接到上帝面前,处理一切属灵事工,包括施洗、祝餐和宣讲圣道。这是对路德“信徒皆祭司”的误解,使信徒的祭司职分受到另类被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