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礼一定要“牧师”才有资格吗?“传道”可以吗?“长老”可以吗?像地方教会或一些独立教派,他们施洗是由弟兄姐妹担任,这样子也算吗?是否需要重洗?或是要信仰告白呢?如果他们要归入长老教会的话该做些什么呢?圣经上有提到相关的规矩吗?施洗约翰是牧师吗?还是关于属灵权柄的问题呢?
我们可以这样说,圣经并没有规定说只有谁,或是有什么身份的人才能为别人施洗。不过基本上都可以理解,以色列人担任施洗者的是宗教师(像祭司、先知),或是有社会地位者(例如长老),这是因为他们的职分缘故。
施洗约翰是祭司。犹太人的祭司是世袭,只要是利未族人,一出生就是属于祭司的家族。施洗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就是祭司(参考路加福音一章5节),因此,他出生就有祭司的背景和长大之后的祭司身份。但他也是被公认的先知(参考马可福音十一章32节)。有人认为今天的牧师就像圣经时代的祭司。
如果要归入长老教会,依照长老教会的规定,已经受过洗的人,不论他是在哪一个教派受洗,都不必再重洗。因为长老教会深信受洗一次就可以了。但从外教派要转入长老教会,则必须看其所属教派是否有和长老教会相同的信仰告白内涵,才能决定是否必须重新举行信仰告白,原因是每个教会的传统和对圣经的认知会有些差异,例如“耶和华见证人会”并不相信“三位一体”的上帝。因此,这需要重新进行“坚信礼”。
由于每个教派的组织不同,很自然地,教会的组织就会不一样。规模小的教派,就无法要求一定要有牧师才可以举行施洗、主持圣餐等圣礼典,而这两项在咱长老教会都认为是属于“圣礼典”,一定要有牧师身份者才可以担任,既使在没有牧师驻堂牧会,中会也会派牧师去协助主持“圣礼典”。但有些教会属于“长老”制度,他们的“长老”就像我们长老教会的牧师一样,他们的施洗就是由“长老”负责。独立教派则因为只有一、两间教会,他们就会以教会的“同工”来负责。这些都与教会的组织背景有关系,但没有什么“对”或“错”的问题。因为重要的并不是在这种施洗的仪式,或是由谁主持洗礼,而是受洗者有真实悔改的心,以及愿意公开承认自己的信仰告白,这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