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等规定,为加强全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厅对行政执法“双随机”抽取的50家用人单位开展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首次参评单位评价情况(30家)
二、复审评价单位评价情况(13家)
B级基本诚信单位(A级降B级8家)
三、重点检查单位评价情况(7家)
A级诚信单位(B级升A级2家)
本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布,录入宁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管理系统,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参加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按评价结果对用人单位实行执法分级分类监管。被评为C级单位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同时,将评价结果通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工商联、总工会、**局、医疗保障局、宁夏税务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等部门(单位),并推送到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用人单位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