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向省教育厅递交的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1项。
学校将拟上报的成果信息(含申报人、申报成果、主要作者等)在科研处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须做脱敏处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才可以报送。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