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申报依法应于六个月内完成,但中区国税局表示,在特殊的情况中,若是经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因案件债权复杂,可以向国税局申请延长期限,延至厘清债权后一个月内,再提出申报。官员表示,在大多数的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死亡遗有财产,纳税义务人会是他的继承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日起算六个月内,完成遗产税申报。

但遇到像是继承人不明,或是所有人都抛弃继承等情况,稽征机关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协助国家与利害关系人完成遗产清算。

在上述情形中,官员表示,遗产税的申报期限,是从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之日起算六个月。就算申报期限有放宽,遗产管理人还是要在原订的申报期限届满前,也就是被指定后六个月内,以书面申请延长申报。

如果未在期限内申报,也没申请延期,国税局便会依自行调查结果核定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