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来电表示,今年5月初购买房子,已依规定申报并缴完契税,但因买卖合约有争议,所以一直没到地政事务所办理登记,想问可不可以由自己单独申请撤销契税申报?

云林县税务局表示,纳税义务人申报契税且已完纳契税后,在尚未办竣所有权移转登记前,若买卖双方就契约之履行有所争议要解除买卖契约时,因该争议并非行政机关职权所能认定,在未经双方同意或司法机关裁判确定前,不能单独申请撤销契税申报,所以本案仍请张先生会同卖方共同提出撤销契税申报。

该局进一步说明,撤销契税申报原则上应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但买方在申报契税后,才发现买到的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不得移转,或原所有权人再另行出售予第三人且已办妥移转登记,造成一屋两卖未能取得建物所有权者,则可由买方单独申请撤销。

该局提醒购屋民众,解除契约务必即早会同卖方办理撤销契税申报,以免日后找不到卖方共同办理,如因此形成欠税则会被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