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1〕42号),同意将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人民政府属下的0.1026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农用地转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2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荷塘镇禾冈村木棉围(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人民政府,面积0.1026公顷(其中,农用地0.102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