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0-10-22浏览次数:10
按照《辽宁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和《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院成立了学生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该评定标准和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院评定小组初审,拟推荐下列同学申报省政府奖学金。
从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止,公示五天,如教师和学生对初评结果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我院领导小组。如无异议,我们将初审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最终结果以学校公布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