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学年度第1学期新北市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原住民学生奖学金采通讯报名至103.10.19
一、凡具原住民身份,设籍本市满六个月以上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在学学生,且未领有其他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单位之奖助学金者,得申请本奖学金。
二、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03年10月19日前邮寄申请,逾期概不受理。
三、本奖学金之申请项目、标准及发给金额如下:
1、就读公立高中、职(含五专一年级至三年级),学业或智育成绩总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发给新台币(以下同)八千元。学业或智育成绩总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户证明者,亦同。
2、就读私立高中、职(含五专一年级至三年级)或私立大专院校,学业或智育成绩总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发给一万元。学业或智育成绩总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户证明者,亦同。
3、就读国内外研究所,学业或智育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硕士班发给一万五千元,博士班发给二万元。学业或智育成绩总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户证明者,亦同。但公费留学、在职进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学生不得申请。
(二)考取学校奖学金:考取本市境内高中、职(含五专)者,考取当年度发给三千元;考取非本市境内高中、职(含五专)者,考取当年度发给一千元;考取大专院校者,考取当年度发给五千元。但就读各类附设进修学校者不得申请。
当学期有记过以上处分者或一年级新生,不得申请清寒及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申请本奖学金之应备文件如下:
(一)清寒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书、前一学期成绩单及低收入户证明(无则免附)。
(二)考取学校奖学金:申请书及学生证影本或在学证明。
前项第一款之低收入户证明,须为户籍所在地之主管机关核发。
五、如对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局朱小姐询问(电话:02-2960-3456转2653)。
学务长室:分机1115、2728 生活辅导组:分机1117、1118
课外活动组:分机1121、1122、1123 卫生保健组:分机1124、1125
学生辅导中心:分机1126、1127 校友及职涯发展中心:分机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