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84号)文件中规定,对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者和居住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可不受以上申领条件限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报市公安局备案。
为做好《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将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者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申领《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有关事项通过发文进行明确规定。
在《关于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者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的起草过程中,区人力社保局充分借鉴了鄞州区居住证的审核、管理工作经验,也充分听取了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的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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