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学生一贯修读学、硕士学位办法”第三条规定,订定本所硕士班预备研究生甄选规则。
二、凡本校大学部各学系三年级以上(含)学生,得申请参加本系硕士班预备研究生甄选。
三、甄选资格:学业平均分數达75分(含)以上,或系级排名前(含)60%、且研究表现优良者。
(一)书面审查(占总成绩50﹪):在学成绩占书面审查成绩50﹪,其他相关资料(研究计划)占书面审查成绩50﹪。
六、甄选名额:以当学年度本系硕士班招生名额三分之一为原则。
七、本系应组成“硕士班预备研究生甄选委员会”,聘期一年,本公平、公正原则办理甄选工作。甄选通过预研生名单依教务处规定日期送教务处备查。
八、本规则经系务会议通过,呈报学院院长及教务长备查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