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劳动部109年11月27日劳职授字第1090205275号函办理。
二、因应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部经劳动部认可本部所制作4部“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网络教课程,可抵充一般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时数,并于本部教师e
(一)化学品危害通识暨废弃物管理训练,可抵充训练时数2小时。
(二)中小学校园职业安全卫生课程,可抵充训练时数1小时。
(三)校园安全与承揽管理,可抵充训练时数1小时。
三、依据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第17条第4项规定:“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网络教学课程,事业单位之劳工上网学习,取得认证时数后,得采认为一般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时数。但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网络教学课程,其时数至多采认二小时。”,上开课程时数共计得抵充一般安全卫生教育训时数至多2小时;上网学习者可自由搭配组合观看影片,其总时数若达2小时,则可以2小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