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补考事项通知如下: (各专业具体考试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补考人员为2022年已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其中,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在2月11日至2月1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确认完成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工作,由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省直考区202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补考定于2023年4月8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注: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1.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公共课补考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1。 2. 专业课补考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2。 1. 教学办公室负责专业课补考试卷的印制,并在补考时将试卷带到考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萍乡考区进行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专业具体考试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补考人员为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萍乡考区已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其中,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于2月11日至2月1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确认完成后统一办理退费和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补考人员取得的考试成绩按照2022年度考试成绩进行滚动管理
各系部: 为做好本次毕业生补考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对象:今年应届毕业生和其他往届毕业生。 2.考试方式:超星学习通网络考试。 3.考试科目:每生报考科目不超过15科
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公共课补考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1。 2. 专业课补考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2。 1. 教学办公室负责专业课补考试卷的印制,并在补考时将试卷带到考场
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公共课补考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1。 2. 专业课补考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2。 1. 教学办公室负责专业课补考试卷的印制,并在补考时将试卷带到考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清远考区202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补考定于2023年4月8日举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定于2023年4月22日、23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注: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1.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浙江考区补考工作于11月26日、27日举行。补考范围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浙江考区上半年已报名缴费人员。上述人员中决定不参加补考的,请务必于9月26日至9月30日间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URL])“网上报名”入口,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决定参加补考的,无需进行网上确认操作;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