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类:直接接触药品且直接使用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
II类:直接接触药品,但便于清洗,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经清洗后需要并可以消毒灭菌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
III类:Ⅰ、Ⅱ类以外其它可能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
2. 2004年7月2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明确以下类别药包材产品实施注册管理:
3. 2019年7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明确了实行关联审评的剂型与包装系统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