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届截止投标时间105年1月15日下午5时止,以邮递或专人方式完成投标之厂商计1家,开标前合格投标厂商计1家,审标结果1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另于105年2月3日下午2时30分召开评选会议,征得评选委员会出席过半数决定“上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第1准优胜厂商,并经本机关确认无相关事宜,复经签奉本机关首长核定后成为第1优胜厂商,取得议价权。

二、依投标须知壹、十四、(一)规定议价范围为议减标价及商议厂商投标文件中之其他内容,议约内容如附件,厂商并同意就议约内容办理。

三、上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第 3次减价后)书明“愿以底价承包 ”,底价新台币4992000元整,经主持人当场依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9款准用最有利标规定宣布决标。

四、本案连络人:邱小姐(事业废弃物管理科)电话29532111分机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