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荐博乐市第十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知》(博市民创办发〔2021〕6号)要求,经各乡镇(场)、街道、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层层推荐,严格对照博乐市第十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优秀示范点评选标准认真进行筛选,并征求市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卫健等部门意见,拟表彰模范集体30个、模范个人50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优秀示范点6个。经博乐市党委同意,现将拟表彰的博乐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优秀示范点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的博乐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优秀示范点有疑义,可采取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实名向博乐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博乐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30个)
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50名)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优秀示范点(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