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教育部111年4月27日台教师(三)字第1112601639D号函核定办理本班。
二、 教育部为依12年国教总纲明订各领域课程设计应适切融入19项重要议题,以及其他涉重要政策之新兴议题规划增能学分班,补助本校教师研习中心办理旨揭学分班,共有“新住民文化”、“多元文化教育”及“原住民教育”3班次。
三、 旨揭学分班招生对象:
(一)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合格在职专任教师。
(二)具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合格教师证书,且聘期为三个月以上之在职代理、代课或兼任教师。
(三)于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任教,且聘期为三个月以上,并符合就业服务法规定资格之该科外籍之在职教师。
(四)于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任教,且聘期为三个月以上,并符合就业服务法规定资格之该科外籍之族语教学支援工作人员。
四、 符合上述资格之教师修毕本课程全部增能学分且成绩及格者,登记教师在职进修网研习时数。
五、 旨揭学分班学费原则上由教育部全额补助(详细请阅览附件简章)。
六、 本班尚有招生名额,敬请惠予公告并转知贵属教师踊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