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江苏省规章实施周年报告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经过前期征求意见,市应急局形成了《规定》实施一周年情况报告(草案)。现向社会大众公开征集《规定》实施一周年情况报告(草案)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

二、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方式: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