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计划科】办理“变更大溪(埔顶地区)主要计划(第三次通盘检讨)暨细部计划(第二次通盘检讨)案”征求民众意见有关事项。
主旨:办理“变更大溪(埔顶地区)主要计划(第三次通盘检讨)暨细部计划(第二次通盘检讨)案”征求民众意见有关事项。
依据:依都市计划法第26条、都市计划定期通盘检讨实施办法第44条及都市计划草案办理公开展览前应行注意事项第3点办理。
一、公告日期:自民国110年7月26日起公告30天,并订于110年 8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假八德区公所4楼礼堂及110年8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假大溪区公所2楼礼堂举办座谈会。
二、若届时因应三级警戒管制再延长,无法办理上开实体座谈会时,配合防疫措施作以下方式调整:
(一)将订于110年8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采网络直播方式进行线上座谈会,民众可线上收看、提问,本府将线上即时回复,后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协助之处,可再利用电话洽询。
(一)书面:公告于本府都市发展局及八德区公所、大溪区公所公告栏。
四、公告征求意见期间内,任何公民或团体对于本案如有意见,请以书面载明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向本府都市发展局提出意见,以供作通盘检讨之规划参考。
五、因应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为减低社区感染风险,如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或身体感到不适,请勿参与座谈会,如有意见表达可提书面意见。另为防止群聚感染,参与座谈会民众须量测体温、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