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业规范:毕业总学分为30学分,应修满18学分,其中本学程课程至少**分,另外完成一份博士论文12学份。
二、 博士班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考试资格如下:
论文初稿经指导教授初审通过。
毕业时需提出二篇原著期刊论文,须在就读博士课程期间完成且均为博士论文之一部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二篇论文均以第一作者发表于SCI期刊(含接受发表证明),其Impact Factor(简称F.) 2.0 (含)以上或该学门相关领域排名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内之期刊。
(2) 二篇论文中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于SCI之F.在5.0(含)以上之期刊,另一篇发表于任何SCI期刊。
学生若要在三年内毕业(在合乎本校修业年限之下),需有一篇论文发表的期刊I.F.在6.0以上。
发表论文时,本所单位需为第一顺位,且其中一篇指导教授须为通讯作者。
三、 博士班研究生提出学位论文考试时,通过下列一项之英文检定:
全民英检中高级初试及格。
在校期间已參加过英检考试1次,且考试成绩未符合上述英文能力检定者,经修习本校语言与文化中心开设之进修英文课程,并考试通过者,视同符合。
五、 毕业前须完成教育部学术伦理网站课程且通过测验后,打印修课证明,并于毕业时将证明缴交至教务处。
六、 自106学年度起入学之研究生,应于入学第一学期至台湾学术伦理教育资源中心网站自我学习,并通总测验取得修课证明,方得申请学位口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