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评估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录入信息》打印件;

c) 项目评估组人员组成及其注册证书号、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号和影印件;

7.3评估报告的编制、审核和签发要求如下:

a) 评估组单项负责人编制评估报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分别校核、审核、签发 评估报告;

b) 评估单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加盖注 册章。

7.4评估报告的作废与修改要求如下:

a) 发现已完成的评估报告有错误的,评估单位可作废或修改评估报告,重新编制签发;

b) 修改后的评估报告应重新生成新的报告号并生成新的编码(新报告号为原报告号加后缀一1、 一2 等);

c) 原报告应保留在评估机构的项目评估档案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纸质报告封面和骑 缝加盖“作废”章并对报告作废、修改原因进行说明,由项目评估组原编制、审核、审批的人员 签字;

d) 作废或修改已完成的报告需经评估单位编制、审核、签发报告的原注册执业人员顺序操作;原 注册执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操作的,应由原注册执业人员授权其他注册执业人员作废 或修改。

项目评估档案应翔实、全面反映评估工作全部情况,档案形式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 消防安全评估档案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评估人员公正性、保密声明示例见表A. lo

1. 本人自愿参加此次评估工作,并已知晓有关工作内容、要求及规定。

2. 本人及所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发生无行政、经济、商务及其他利益关系。

3. 本人及所在评估单位未向该被评估单位提供过与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有关的服务。

a) 以客观、公正和科学、严谨的态度从事评估工作;以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为准绳实 施评估活动不徇私舞弊;如实记录、报告评估结果,对相关情况不回避、不隐瞒、不漏报;

b) 未经许可,不泄露在评估过程中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相关信息;

c) 严格按照评估程序实施评估,不擅离职守或擅自缩减评估内容、程序、过程和时间;

d) 不利用评估工作便利为个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e) 不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如对被评估机构进行咨询、培训或推销等活动;

f )不接受被评估方赠送的礼品、有价证券和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

g) 不向被评估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h) 不在评估工作期间饮酒;

i )本人对所承担的评估结果负责并愿意承担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的法律连带责任。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会议注册执业人员签到表示例见表B.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