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倩发布时间:2019-10-23浏览次数:598

各学院、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和《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现将本学期重新学习(等同于新教务系统中的“重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非毕业班学生只能重新学习已修读但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

2. 毕业班(含2019届毕、结业)学生可以重新学习在校期间修读除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3. 每位学生的重新学习课程门数不超过五门。

1. 本学期开设课程采用全程跟班修读形式,如因教室座位数及校区调整等原因无法跟班修读的,可采用组班修读形式;

2. 本学期未开设课程采取组班修读形式;

3. 重新学习课程教学要求与正常开设课程一致,同一门课程各校区同步考核。

2. 第四周周二(9月24日)至周四(9月26日)登陆上述教务系统,由个人选择所选课程进行报名操作;

4.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局核定,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重新学习的缴费标准为80元/学分。

第六周周二(10月8日)到第六周周四(10月10日)各开课学院安排组班课程教学任务;

第六周周五(10月11日)各开课学院通知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网上查询上课时间、地点及开课名单;

第七周组班重新学习课程开课。

五、本学期未开设但采取组班重新学习形式课程的考核于第十六周周日前结束。

六、遇有特殊情况需参加重新学习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后,于第四周周二(9月24日)至周四(9月26日)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个别报名手续。

六、请在规定的时间报名、缴费,逾期作放弃处理。教务处概不接收学生个别手工报名。

七、缴费确认后,如要退选重新学习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签署相关意见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退费标准按照《南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请于课程授课结束前后即时登录上述教务系统([URL]),再次确认考核时间与地点。考核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符合毕业或延期授予学位条件的,学校将于第十九周(2020年1月6日至1月10日)集中办理资格审核和制证工作,相关证件预计于1月13日发放,届时请至原所在学院领取。如有疑问,请与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