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作为签署有关《澳门(外港)与香港之间海上客运服务营运合同》之附加合同的公证契约的签署人。

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作为签署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深圳经济特区(蛇口)之间海上客运服务营运合同》之附加合同的公证契约的签署人。

核准在经第6/2001号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公共电信服务收费表中的第1.0条(公共交换电话网络)的1.3项(国际固定电话收费)内新增若干服务。

许可“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一分行从事银行业务。

第305/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

许可订立“2009/2010学年为教育暨青年局属下公立学校提供医护服务”的合同。

在澳门高等校际学院开设建筑学学士学位课程及核准该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在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高等学校开设电脑学学士学位课程。

修改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护理学学士学位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以及核准该课程新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修改澳门高等校际学院宗教研究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计划及核准该课程的新学习计划。

规定各司长办公室、公共部门和实体应在权限或职权范围内,向第三任行政长官全力提供支援和合作。

第4/2009号决议,关于延长正常运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