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港辖内相关消防安全业务及消防安全设备检查。

2.实施消防安全及急救常识讲习,并对辖内各机关办理员工组训。

3.负责辖内灾害抢救及伤患救护,并支援花莲市重大火灾抢救及救护勤务。

4.办理各种灾害(台风、地震…等)之防救业务及宣导,并执行灾害防救工作。

5.办理港区危险物品之查察取缔,及进出港区载运危险物品消防安全检查。

6.实施消防安全设备、防火管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船舶小修及临时烧焊之查察等。

7.油轮靠泊本港装卸油料时机动警戒。

8.受理港区从业单位消防管理之检修申报案件,督导防火管理及防护计划制定与实施。

9.配合办理万安、长安、港安及支援友军各项演习。

10.每日实施车辆、装备器材保养。

11.其他为民服务及临时勤(业)务之执行。

12.辖区内各种消防水源予以列管检查。

13.实施各种抢救演练,如:消防救灾(护)及其他紧急应变演练。

14.消防人员轮流值班,负责通讯连络、传达命令、接受报案及维护驻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