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台东铁路新站附近地区(丰田地区)细部计划(第二次通盘检讨)案”,自108年4月24日(星期三)起依法发布实施,特此公告。
一、本案自发布实施日起,依建筑法、都市计划法及其他相关法令实施建筑管理与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之变更计划书、图陈列于本府建设处(都市计划科)、台东县台东市公所、台东县卑南乡公所,备供阅览。
“变更台东铁路新站附近地区(丰年、马兰地区)细部计划(第二次通盘检讨)案”,自108年4月24日(星期三)起依法发布实施,特此公告。
“变更台东铁路新站附近地区(利家工业区)细部计划(第二次通盘检讨)”案,自108年4月24日(星期三)起依法发布实施,特此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