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大武都市计划 (第四次通盘检讨暨配合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专案检讨暨都市计划图重制) (第二阶段)”案,自109年10月13日(星期二)起依法发布实施,特此公告周知。

一、本案自发布实施日起,依建筑法、都市计划法及其他相关法令实施建筑管理与土地使用管制。

二、核定计划书、图陈列于本府建设处(都市计划科)、台东县大武乡公所,备供阅览。

核定并公告“拟定鹿野细部计划(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要点、都市设计事项、事业及财务计划)”案,自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起依法发布实施,特此公告周知。

“变更台东铁路新站附近地区(丰年、马兰地区)细部计划(第二次通盘检讨)案”,自108年4月24日(星期三)起依法发布实施,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