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七十三条》。

2006年修订版合伙企业法第7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22条内容是什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

合伙企业法第23条内容是什么(普通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法第50条内容是什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财产份额的处理)

合伙企业法第72条内容是什么(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质财产份额)

合伙企业法第74条内容是什么(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

合伙企业法第24条内容是什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成为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

民法典第974条内容是什么-【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

合伙企业法第42条内容是什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合伙企业法第25条内容是什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