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23日,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一)审议《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现金分红的议案》;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