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说明:提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URL])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0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8月19日下午17:30时前送达本公司为准。来信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