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我公司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我公司建立了黑名单制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我公司的黑名单并扣除保证金:
1.投标人采用非法手段与项目相关人员串通投标,损害招标方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投标人之间以串通信息的方式投标报价的;
3.投标人以向评委和与招标有关人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限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的;
6.中标后利用以次充好.低于中标要求的配置提**品或其他不法手段谋取利益的;
7.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11.疑似有上述行为,经我公司相关人员讨论后认为嫌疑比较大的。
经认定进入我公司黑名单的厂家,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不再允许参加我公司范围内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对于认定事实清楚的我公司将扣掉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根据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提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