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应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混凝土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②投标人必须是1100kV SF6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开关设备的制造商。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00万元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是指投标人的110kV SF6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开关设备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①采购合同关键页;②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交货证明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扫描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交货证明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评审指标。
3.1.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②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