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条件: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由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各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应调整,国家及各省市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部门尚未明确,因此均暂停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事项,暂不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效期限作出要求。
3. 被列为“失信惩戒”的单位不能为投标人,以“信用中国”网站([URL])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失信惩戒”页面并加盖公章(未提交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下载信用信息(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附在投标文件中);
4.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单位不能为投标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URL])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按要求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
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 投标人已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