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混凝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所投标段招标的主要内容,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5近二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混凝土管部门或市场监督混凝土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登记前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3.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

3.10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URL])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单位查询网页截图或在“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混凝土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混凝土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3.1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