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的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或“卖方”)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与投标。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工期、建设地点等)

项目工期:各个具体项目合同(即补充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供货。

建设地点:各个项目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某处具体待定。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 招标人五年期项目炉排组合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检验、安装指导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以评审得分由高至低为顺序进行排序,由资格预审小组根据资格预审情况按顺序推荐4名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第4名得分相同的,则一并通过资格预审。

1) 投标人注册资金金额最高的,得10分;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5分,满分15分:

3、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评审内容:技术研发能力(5分)

1) 投标人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及发明专利)数量最多的,得5分;

1. 评审内容:投标人公司在2017-2019年度资产总计。

(1) 投标人公司在2017-2019年度资产总计之和由高到低排序,第1名得30分,第2名得24分,第3名得18分,第4名得12分,第五名及以后得6分。

(2) 证明文件: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字需清晰可见,原件备查;

投标人能够提供在2017-2019年度由国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AAA证明,得10分;投标人能够提供在2017-2019年度由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AA证明以上,得5分;其他不得分。

评审内容:垃圾焚烧炉炉排组合业绩(30分)

评审标准:投标人每增加1个“有效业绩”,加5分,最多加30分。

有效业绩须满足以下①-⑤的所有要求:

① 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② 项目运行时间要求:不低于2年;

③ 业绩内容:投标人已完成的400t/d及以上垃圾焚烧炉排制造业绩;

④ 业绩计算单位:每条生产线;

⑤ 合同金额要求;单条生产线不低于人民币 250万元。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用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业绩内容、合同金额、运行时间及情况。

合同中须包含合同总价、设备供货清单或供货范围等内容。

5、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 投标人自2010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须至少一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需满足以下①-③项所有要求:

③ 项目类型: 国内外垃圾焚烧炉排组合系统或单个制造合同1亿重型机械设备制造 业绩。

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与合同对应的甲方公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投运时间及运行情况、项目类型等内容。

5.6 投标人须承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次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为期5年,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或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汇至招标方(即甲方)的指定帐户(证明文件:履约保证金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6、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2) 获取方式:深圳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获取。投标人下载并填写《招标文件获取信息表》(Word及PDF版)、《招标廉政告知函》通过平台上传(附件下载地址:深圳能源电子招标平台报名界面)。投标人必须完整阅读办事指南,并根据办事指南要求完成平台注册等操作,操作方法详见深圳能源电子招标平台-办事指南([URL])。投标人须在深能电子招标平台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绑定数字证书(CA)后方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材料递交时间:2020年 6 月 23 日上午9:3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