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计总处今天公布2019年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为新台币30.3万元,以此为调整基础的纳保法“基本生活费”(保证不课税金额),可望由今年的17.5万元增加7000元,调高至18.2万元,将于2021年5月报税适用。

以今年5月报税受惠“基本生活费”不课税、可减少缴税的四口之家试算,随保证不课税金额每人提高7000元,4人合计就是2.8万元,假设适用税率为5%,2021年5月报税时即可省税1400元,假设适用税率为12%,则可省税3360元。

纳税者权利保护法2017年底上路,首次立法保障国家不可对民众“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课税,而所谓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是依行政院主计总处最近一年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计算。

主计总处今天公布家庭收支调查结果,201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30.3万元,以此计算,2020年每人“基本生活费”预估可能为18.2万元,比去年的17.5万元增加7000元,可于2021年5月申报综所税时适用。

为计算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在综所税计算时是否有被保障,财政部有一套对应公式,如果对应公式中的免税额、扣除额合计金额低于18.2万元,就可在报税时增加减除差额;对应公式项目包括免税额、标准或列举扣除额,以及身心障碍、教育、幼儿学前、长期照顾、投资储蓄特别扣除额等。

财政部强调,依法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只要调高,“基本生活费”保障课税金额就会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具体金额,还是要以年底正式公告为准。